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索引号:005452540/2017-00008 发布部门:市房产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7-12-22
发布部门:市房产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7-12-22 视力保护色:
各县(市)房管局、区住建局(中心),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新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房管〔2017〕3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新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新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实施方案
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