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索引号:005452209/2016-00019 发布部门:市民族宗教局 发布日期:2016-10-24
发布部门:市民族宗教局 发布日期:2016-10-24 视力保护色:
买广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市伊协经费提案”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伊协是依法成立社会群众团体,根据《平顶山市伊斯兰教协会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本会经费来源:(一)常委会筹措;(二)社会捐赠;(三)申请政府资助;(四)其他合法性收入。”鉴于市伊协是各族穆斯林群众的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各族穆斯林的桥梁和纽带,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关心市伊协工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为市伊协列支工作经费3万元,并对市伊协领导班子成员给予适当工作补助,以促进伊协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对市伊协经费问题,我们将会根据财政状况,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更好地推动市伊协桥梁、纽带作用的发挥。
感谢您对我市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