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富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管理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商市财政局后现答复如下:
在学习宣传贯彻宗教政策法规方面,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宗教工作,不断加强对宗教政策法规以及《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近两年来,市民宗委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积极构建全市民族宗教基本情况“金字塔”和服务管理“金字塔”,建立民族宗教信息库,完善民族宗教工作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健全各级工作机构,完善相应服务功能,提高对宗教工作的重视程度,扭转某些基层部门对宗教工作不愿管、不想管、不会管等状况,增强依法依规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
在宗教活动场所场所管理方面,近年来,我市非常重视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通过持续开展“安全年”、“教风年”、“规范年”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我市宗教活动场所整体面貌有了很大改观。一是对于个别场所不规范的情况,我们加大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年都多次深入到场所,就财务、消防、卫生防疫、宗教活动等方面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当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列出整改时限,限期整改,逐步改变了个别场所管理不规范的状况。二是对于私设聚会点的情况,我们加大治理整顿力度,采用“宣传、引导、堵塞、治理”的工作方法,取缔了一批违法聚会点,通过加大对政策法规宣传学习贯彻,使广大信徒认真到私设聚会点危害,增强了辨别能力,有效堵塞了私设聚会点产生的源头,防止了私设聚会点反弹,治理整顿取得了显著成效。三是对于宗教活动场所申请登记开放的情况,我们对于一些愿意接受政府管理,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布局合理,确有宗教需求的的聚会场所,支持和引导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其审批开放,纳入到宗教工作部门的依法管理之中,尽可能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确保宗教活动合法正常开展,不存在场所申请登记开放难的问题。
在加强宗教团体建设方面,市委、市政府注重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上层人士在宗教和谐、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为提高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工作积极性,支持市级各爱国宗教团体开展好工作。近年来,市政府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大,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每年为市级宗教团体解决办公经费3万元,为宗教界上层人士适当解决了工作补助。市财政部门表示今后将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多种途径筹措资金,争取对我市宗教工作投入更多财力,更大程度地解决宗教团体的实际困难,努力支持我市爱国宗教团体更好地开展工作。同时,我委将继续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关心和支持爱国宗教团体的工作,为县级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上层人士解决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更好推动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的发挥。
您的建议很好,对推进我市宗教事务管理有积极的意义。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