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
办理部门:市司法局
事项体裁:非行政许可审批 事项类别:服务事项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收费情况:不收费
咨询电话:0375-7028966 监督电话:0375-7077706
服务提供者所属区域:平顶山市
受理地点:平顶山市司法局5楼法制与司法鉴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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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详细内容
1、申报条件
(一)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2、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3、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4、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5、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6、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1、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3、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4、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所需申办材料
(一)申请表;(二)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三)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3、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其所在地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司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省辖市(省直管县)司法局审查后,报送河南省司法厅审核办理。

 

4、办理部门网站/网址
http://www.pdspfw.gov.cn
5、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 下午:2:00 夏季:上午:8:00 下午:3:00
6、收费依据及标准
7、法定依据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附件第76项;(三)《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2001年11月29 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四)《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2005年9月30日)。
8、在线咨询链接
9、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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