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条件
无
2、所需申办材料
1、(必交材料)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能前来办理须提交);
2、(必交材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必交材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
4、(必交材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原件;
5、(必交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选交材料)1、变更医疗机构名称: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选交材料)2、变更医疗机构地址: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
(选交材料)3、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选交材料)4、变更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选交材料)5、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需提供药学部门负责人员任职证明、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药学部门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选交材料)6、变更采购人员:需提供采购员任职证明、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填写采购人员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及身份证号码。
(选交材料)7、变更医疗机构公章: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原公章销毁证明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新公章),并在《印鉴卡》“项目变更记录”的“变更后内容”栏加盖新公章,同时填写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及加盖印章。
(选交材料)8、变更处方权医师:需提供《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花名册》及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和执业医师的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现场勘查 4、制证 5、办结
4、办理部门网站/网址
http://www.pdsspzx.gov.cn/
5、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夏季) 2:30~5:30
节假日休息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7、法定依据
《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8、在线咨询链接
9、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