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条件
无
2、所需申办材料
1、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7)同底版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照片5张;
(8)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在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及三级专科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申请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加盖医院公章);
(4)执业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在岗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4、申请变更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4)拟执业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4.1 地方到部队申请变更执业注册:
(1)办理程序:
申请人经原执业机构同意后向部队注册机构递交申请变更材料。
(2)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军队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②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④部队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2 部队到地方申请变更执业注册:
(1)办理程序:
①申请人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②省卫生厅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审核,向部队提交网上数据变更;
③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到所在地省辖市卫生局申请变更注册;
④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制证。
(2)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②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④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5、注销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医疗机构应在三十日内上报注册机关,为其注销执业注册:
(1)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三年的;
(2)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3)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
(4)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6、申请重新注册:
被注销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吊销之日起满二年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按照首次注册要求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三级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7、申请遗失补发《护士执业证书》:
(1)《护士执业证书补发申请表》一式三份;
(2) 在省辖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作废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刊登内容包括姓名、单位、执业证书编号);
(3)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近期免冠正面小二寸彩照4张。
3、办理流程
4、办理部门网站/网址
http://www.pdsspzx.gov.cn/
5、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夏季) 2:30~5:30
节假日休息
6、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7、法定依据
《护士条例》第七条
8、在线咨询链接
9、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