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重症慢性病的鉴定
办理部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体裁: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服务事项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60工作日 法定期限:每年的5月下旬和11月下旬申报
服务对象:全社会 收费情况:不收费
咨询电话:0375-2978602 监督电话:0375-2978611
服务提供者所属区域:市区
受理地点:平顶山市中兴路华诚大厦五楼医保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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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详细内容
1、申报条件
文件规定的重症慢性病病种
2、所需申办材料
提供二甲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填写《平顶山市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章及骑缝章); 与申报病种相关的化验单、检查报告单; 近期两寸照片两张。
3、办理流程

不参加体检的重症慢性病病种可由个人或单位在月底前申报,次月5号在医保中心服务大厅查询结果。需参加重症慢性病体检的病种由用人单位统一于每年的5月和11月上旬,收集本单位职工申报资料并填写《平顶山市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和《平顶山市重症慢性病申报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


4、办理部门网站/网址
5、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时限
6、收费依据及标准
7、法定依据
《平顶山市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平劳医保【2013】9号第二条):鉴定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时间定于每年的5月下旬和11月下旬。
8、在线咨询链接
9、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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