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申请
办理部门: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事项体裁:其他职权 事项类别:服务事项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收费情况:不收费
咨询电话:0375-2636068 监督电话:0375-2636068
服务提供者所属区域:市区
受理地点:各区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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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详细内容
1、申报条件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家庭,同时具备市区常住城镇户籍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的条件。大龄单身的年龄条件为男性满30岁、女性满28岁,离异家庭离异须满1年。申请人应当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2、所需申办材料
  申报家庭应提供申请审批表(复核表)、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住房和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其他规定材料。住房和收入证明由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出具,申请审批表(复核表)由户籍所在社区、街道(乡镇)和区民政部门逐级审核并加盖公章。
3、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

2.区、街道、区民政部门逐级审核。

3.各区审核情况以文件形式上报市住房办。

4.经联审联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网站公示15日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按廉租住房进行管理

4、办理部门网站/网址
http://www.pdsfdc.gov.cn
5、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夏季:上午:8:00-11:30 下午: 3:00-6:00
6、收费依据及标准
7、法定依据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162号)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2.《平顶山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房办)是全市廉租住房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廉租住房的建设、资金筹措、房源落实、申请对象的认定和保障方式的审批等工作,并对全市廉租住房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管理。”; 3.《bet365亚洲版关于实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加强分配入住管理的通知》(平政〔2013〕37号)。第二条:“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市区公共租赁的分配和运营管理,指导各县(市)和石龙区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 4.“住房保障部门联合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税、工商等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定期审核工作。
8、在线咨询链接
http://www.pdsfdc.gov.cn
9、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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