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办理部门: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事项体裁:其他职权 事项类别:服务事项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 收费情况:不收费
咨询电话:0375-2636115 监督电话:0375-2636020
服务提供者所属区域:市区
受理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房产管理局6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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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详细内容
1、申报条件
1.在我市市区稳定居住半年以上的(含半年)。 2.在我市市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3.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目前,大龄单身年收入不超过19680元,2口之家家庭年收入不超过39360元,3口及3口以上家庭年收入不超过59040元。   4.符合上述条件的大龄单身须年满26周岁,离异家庭离异须满1年。新就业大学生(含大专)毕业及军队人员转业、复退满1年的,不受年龄和收入限制。
2、所需申办材料
1.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明:①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②家庭成员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所在页复印件(验原件);③结婚证或离婚证、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证明;④大学毕业生和部队复转军人需提供的毕业证、转业证(退伍证)等证明。   3.住房保障证明:居住、就业及收入证明。
3、办理流程

1.请:申请人网上报名

2.理: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报资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受理;

3.核:审核申报家庭提交的申请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根据有关单位和部门出具证明进行准入认定。

4.配:现场选房。申请家庭在选定房源由住房办发放准购证,申请家庭持准购证办理有关购房手续。

  5.: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计算并收取差价款和超标款同时出具审核意见。

4、办理部门网站/网址
http://www.pdsfdc.gov.cn
5、办公时间
冬季: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夏季:上午:8:00-11:30 下午: 3:00-6:00
6、收费依据及标准
7、法定依据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第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审核责任,确保配售过程公开透明,配售结果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委托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个人代理购房资格审核和房源分配等政府职责。”; 3.《bet365亚洲版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的通知》(平政〔2013〕24号)。“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的审核以及差价款、超标款等款项的征收工作;……市房屋登记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交易有关的产权登记工作,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的有关要件和流程,加强房屋登记管理。”
8、在线咨询链接
http://www.pdsfdc.gov.cn
9、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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