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宝丰老窖(五年陈酿)酒
案件办理情况说明
省抽检处:
稽查大队接到宝丰老窖(五年陈酿)酒的检验报告(No:911700000454/921700000446F)后,立即进行了查处。
一、调查情况:
我队于2017年9月29日将检验报告送达宝丰老窖(五年陈酿)酒的生产厂家宝丰酒业有限公司,在检验报告的异议期内,宝丰酒业有限公司未提出异议。我队于2017年10月9日立案调查。2017年10月18日该公司制定了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停止了不合格产品的生产。2017年10月26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的包装材料仓库检查未发现抽检的宝丰老窖(五年陈酿)酒的包装箱和包装盒。包装车间在检查时没有生产。成品仓库在检查时未发现抽检的宝丰老窖(五年陈酿)酒(生产日期2016年8月31日)。在不合格成品仓库发现所抽检的宝丰老窖(五年陈酿)酒(生产日期2016年8月31日、生产批号201608310108000)9箱加2瓶,在该批宝丰老窖(五年陈酿)酒的包装箱上有该公司品管部胡泽林粘贴的检验和实验状态标志,标明的状态为不合格、报废处理。
执法人员还对该公司的生产过程记录、生产台账、销售台账登记等进行了检查。检查2016年8月份的生产台账,发现2016年8月31日装酒车间班组生产台账记录生产50°五年陈酿宝丰酒10箱(生产批号201608310108000),52°新四星宝丰老窖300箱。检查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销售台账登记,2016年9月份的销售台账登记记录2016-9-1销售给郑州宝丰酒总部50°五年陈酿宝丰老窖酒10箱。未发现其它宝丰老窖(五年陈酿)酒的销售。
二、办理情况
该案现已调查完毕,该公司已经停止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正在下达处罚决定程序中。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