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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水生动物防疫检验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关于做好2017年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 索引号:579217291/2017-00001 发布部门:市农业局 发布日期:2017-12-26
发布部门:市农业局 发布日期:2017-12-26 视力保护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测报是对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发生情况进行监测,并结合生产实际和历史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对疾病未来发生及危害趋势作出预报的过程。2000年以来,受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的委托,我站组织全国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了水产养殖病害监测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于2010年启动了预测预报工作。测报工作为及时掌握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情况,控制疫病流行,促进水产健康养殖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我站将继续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病害监测

  1.监测品种: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当地养殖面

  积较大、产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的种类进行监测。

  2.监测面积:各地总监测面积不少于总养殖面积的3%。

  3.监测点:以县为单位,按照覆盖主要养殖方式、主

  要养殖种类的原则统筹设立监测点;同一个县(市、区),同一养殖对象、同一养殖模式监测点设置应不少于3个,且相对稳定,维持两年以上。

  4.监测疾病:以农业部发布的《一、二、三类动物疫

  病病种名录》中的36种水生动物疫病为主,兼顾其他易发、多发疾病。

  5.监测时间:全年,共9个监测月度。其中1月至3月为一个监测月度;4月至10月期间,每个月为一个监测月度;11月至12月为一个监测月度。

  6.信息报送:请各单位按照“全国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系统”(以下简称“测报系统”)要求的时间节点通过测报系统及时报送。当发生疑似新发病例或重大疫病时,测报员应及时通过测报系统上报。

  (二)预测预报

  各单位对监测数据进行科学分析,研究、总结预防措施,

  对辖区内主要生产季节(4月-10月)、重点养殖区域、主要养殖种类和易发疾病进行预测,并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的预测信息及预防措施按要求(格式见附件)报送我站,我站将在“水生动物疾病远程辅助诊断服务网”进行登载,并选择部分报告在《中国水产》、《中国渔业报》、“中国农业信息网”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网”刊登。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继续加大测报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争取经费支持,保障测报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探索测报工作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对开展测报工作优秀的单位和工作者予以表彰。

  (二)做好辖区内测报系统操作使用方法的交流培训工作,提高各级测报工作人员操作使用的熟练程度,同时继续做好对测报工作和测报系统完善意见的收集汇总工作,并反馈至我站疫病防控处,在测报工作开展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通过测报QQ群向我站工作人员或测报系统技术人员咨询,确保测报数据报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测报数据的分析使用,尤其是对重要养殖品种和重大疫病测报数据的分析应用,发挥测报工作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水产养殖生产和疫病防控工作、做出行政决策的技术支撑作用。

  我站将适时组织专家开展测报工作调研,研究解决出现的相关问题。

  联系方式: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联系人:王立新、倪伟锋;

  联系电话:010-59195282、59195073;

  电子邮箱:bfc712@163.com

  病情测报QQ群号:178277928。

  附件:预测预报撰写格式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2017年2月17日

  抄送: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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