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索引号 005452217/2016-00001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农村五保供养 体裁分类 通知 服务对象 全社会
平顶山市民政局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和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索引号:005452217/2016-00001 发布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03-15
发布部门: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03-15 视力保护色:

    

    2016年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245元,比去年提高1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128元,比去年提高12元。

    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3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提高部分市以上财政补助50%,其余由县(市、区)负担。

    新的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必须做到按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季度发放,要在每季度初10日内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月发放。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补助资金列入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要积极消化历年结余资金,对资金结余较大的地方在下一年度分配资金时予以扣减。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及时做好资金测算,准确核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及时足额社会化发放救助资金。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将加大对各地资金预算执行及结余情况的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各地资金拨付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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