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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专项规划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顶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三五”规划(最新修改)
文号: 索引号:114104005596392350/2017-00001 发布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12-19
发布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12-19 视力保护色:

平顶山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根据平顶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河南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本规划,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十三五”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第一节  发展环境

   “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迈出重要步伐、取得了突出成绩。五年来,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圆满完成了“十二五”时期的各项任务。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统筹城乡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进一步扩面提标,基金监管和经办能力不断加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人才队伍建设初具规模,人才工作有了新发展。落实“两转两提”,公务员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坚持稳步推进,人事工资制度改革迈出新步伐。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顺利完成。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为保障改善民生、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跨越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专栏1: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2010年基数

“十二五规划目标

“十二五”完成数

1.五年累计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53.9

34.8

53.1

2.城镇登记失业率(%)

3.5

4.5以内

3.3

3.五年累计转移农业劳动力(万人)

50.9

26

31.9

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7.5

41.2

42.9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115.5

---

190.6

6.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63.2

119

116.8

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46.98

46.85

42.15

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3.7

33

33.5

9.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6.9

31.5

30.9

10.社会保障卡发卡数量(万人)

---

253

197.9

11.人才资源总量(万人)

13

16

16.8

12.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12.6

15

15.8

13.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5:35:60

6:38:56

7:39:53

14.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7.35

10

11.5

15.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9

99

99

16.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65

80

80

17.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4

94

95

   “十三五”规划必须紧紧围绕实现这个奋斗目标来制定。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既面临诸多矛盾相互叠加的严峻挑战,也面临大有作为的重大战略机遇。

“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也同样面临着诸多挑战。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相互叠加,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社会保障体系在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等方面均有待加强;人才总量和人才层级水平与创新创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高层次人才短缺问题日益突出。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培训的管理和施教机构有待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事工资制度改革仍需深化,聘用制度亟待推进。劳动关系矛盾日趋复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着诸多压力与挑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

“十三五”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明确了目标,全面深化改革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激发了活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构筑了坚实保障。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国家和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确立了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这些都标志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位作用已经在更高层面上形成共识,也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新突破和快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我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转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调整经济结构,着力深化改革开放,着力强化创新驱动,着力夯实基础支撑,着力化解各类风险,着力加强民生保障,持续推进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十三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必将在新常态中迈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市委、市政府持续实施就业优先、人才强市两大战略,持续实施十项重点民生工程,高度重视民生保障,把民生工作支出列为财政优先保障支出项目,把就业工作列为市政府重要目标考核项目,重视信息化建设,为我市顺利实施第二期“金保工程”,提升经办能力提供资金支持。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要立足市情、勇于担当、应对挑战,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二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市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转型提速、发展提质、环境提优、幸福提升”和“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工作主线,健全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大力开发人力资源,深化人事制度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  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紧密结合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需要,统筹确定我市“十三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实现比较充分和高质量就业。“十三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45万人以上,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5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 %以内。

——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成,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建立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到“十三五”期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0.4万人、191.8万人、117万人、43 万人、35.2万人、32.5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进入人力资源强市行列努力建成能够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引领我市现代化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技艺精湛、门类齐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十三五期末,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9.8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6.2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30%

  ——提高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科学分类制度基本形成,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更加宽阔,公务员队伍结构更加合理,激励、保障、监督约束机制更加完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全面提升。基本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并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的职称框架体系,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机制不断完善。军转干部安置机制不断创新,安置任务全面完成。

——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体系更加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结构更加优化。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收入分配秩序更加规范。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更加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十三五”期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9%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7%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5%以上。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强化城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规范化建设,促进人力社会保障各项公共服务向下延伸。实现县级、乡镇级、行政村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就近享受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广泛发行和普及应用社会保障卡,以标准统一、流程规范为保障,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到“十三五”期末,力争覆盖95%以上的人口。

专栏2: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

指  标

2015年基数

2020年目标

属 性

一、就业

1.五年累计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53.1

45

预期性

2.城镇登记失业率(%)

3.3

4.5以内

预期性

3.五年累计转移农业劳动力(万人)

31.9

13.5

预期性

二、社会保障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8

预期性

5.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约束性

6.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42.15

43

约束性

7.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3.5

35.2

约束性

8.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0.9

32.5

约束性

三、人才队伍建设

9.人才资源总量(万人)

16.8

21

预期性

10.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15.8

19.8

预期性

11.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7:39:53

10:40:50

预期性

12.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11.5

16.2

预期性

四、劳动关系

13.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9

99

预期性

14.集体合同签订率(%)

95

97

预期性

15.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

---

>40

预期性

1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95

95

预期性

16.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

---

>96

预期性

五、公共服务

17.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人)

197.9

275.9

预期性

第二章  努力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第一节 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就业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律责任。将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作为宏观调控指标,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市县财政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经费,使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到实处。落实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强化投资项目就业导向,对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倾斜。加强对灵活就业、新的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通过优惠政策和就业服务扶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继续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

第二节  做好重点群体就业

继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落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等专门项目作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落实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统筹城乡平等就业,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作为农村脱贫、奔小康、促增收的一项战略任务来抓紧做实。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第三节  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政策、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积极扶持“互联网+”等新业态创业。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和各类职业院校开设创业课程,提高劳动者创业创新能力。强化各级财政筹集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的主渠道作用,多元化筹集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配合省人社厅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培育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组建创业导师队伍,培育发展创业服务中介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服务。开展创业典型表彰,举办创业大赛、创业交流等活动,弘扬创业精神,营造宽容失败、勇于创业的社会氛围

第四节  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依法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监管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灵活高效、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改革,提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体系,了解掌握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重点企业用工情况,科学研判就业形势,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扩大就业,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努力防范和化解失业增加可能带来的经济社会风险。

第五节  强化职业培训

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突出培训重点,全方位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培训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发挥好补贴政策对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的促进保障作用。重点以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为载体,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强化与产业集聚区企业需求对接,充分发挥各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的作用,着力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培育壮大劳务品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积极鼓励各级各类技工院校开展各种形式职业技能教育,参与企业职工培训、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等。推动实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理念、实现技能就业。实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

第三章  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坚持改革创新、适度保障、权利与义务相结合、互助共济、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实现基本制度逐步定型、体制机制更加完备、法定人群全面覆盖、基本保障稳固可靠、基金运行安全有效、管理服务高效便捷,基本建成全面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节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探索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缴费政策和激励机制。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建立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制度,形成老、遗、残一体化的保障项目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办法,维护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权益。

——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健全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城乡居民享有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全面推进大病保险工作,建立与有关部门和承办大病保险服务商业保险联动机制。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探索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为实现省级统筹奠定基础。深化支付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探索建立复合式付费方式。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的谈判机制。全面推行运用医疗服务智能审核监控系统,强化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完善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措施。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措施,健全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服务和协作机制,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和费用结算平台。推进医保标准化建设,配合全省建立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等医保基本信息库。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试点工作,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或半失能人员化解因必要的生活照顾和基本医疗护理带来的家庭经济风险。对企业或行业封闭运行的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深化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长效机制。完善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措施,落实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再就业、物价指数等联动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制度,为实现省级统筹奠定基础。

——深化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坚持补偿优先,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启动工伤康复工作,进一步构筑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健全工伤保险工作机制,规范认定、鉴定和待遇支付流程。推进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机制,健全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推进补充保险制度改革。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二节  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面覆盖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法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实现源头管理和精确管理。落实居民、个体从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农民工等群体参保政策,完善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做好断保人员续保工作。

第三节 确定适度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相衔接,建立正常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政府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努力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制度化。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与缴费相挂钩的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推进社会保障筹资制度改革,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逐步提高各级财政对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标准,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加强医疗管理、节约医疗费用、保障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基金结余适度的基础上,动态确定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完善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进一步健全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探索建立科学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结构和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第四节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管

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多部门相互配合的联动工作格局。经办机构加强内控管理和稽核检查,做好信息比对工作,堵塞漏洞、健全机制,防止虚报冒领问题发生。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建设,配备专业人员,提升社会保险行政监督能力。依托金保工程和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提高非现场监督水平。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和安全巡查,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完善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队伍健全、信息共享、管理优化、追责到位”的基金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第五节  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建立管理统一、经办快捷、服务优质、运行高效、操作阳光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系。理顺经办管理体制,整合经办服务资源,完成五险合一改革。按照“管理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原则,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经办等方式增加服务网点,为参保单位和人员提供“一条龙”和“一站式”服务。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大自动缴费查阅终端投入,推行“网上社保”业务。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职工档案管理,推进社会保险经办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四章  建立人力资源强市

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人才优先原则,加快人才发展机制体制改革和创新,加速人才资源积累,优化人才结构,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建设美丽鹰城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第一节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建立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选拔、激励机制,优化技能人才发展环境,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龙头,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各类培训机构积极组织结业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积极推动职业院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全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全面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引导各行业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深入开展校企合作,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财政投入或多种筹资方式,在我市建设1—3所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各类技能型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工作。完善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的岗位激励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机制,把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纳入全市优秀人才的评选表彰范围,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增强我市对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吸引力度。从获得国家、省、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中选拔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破格申报“市拔尖人才”、“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坚持“六路并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农业、扶贫、残联部门共同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三改一抓”(改革单一的封闭办学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改革单一的公办学校经费供给体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抓好一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项目),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6.2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30%,拥有特殊操作法或技能革新、发明专利的高技能人才占所在单位高技能人才的比例不低于80%。

专栏3:全民技能振兴工程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

1

技师学院建设

通过财政投入或多种筹资方式,建设2所具有特色,有助于服务我市经济发展的技师学院。

2

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项目

围绕技工院校的主体专业,发挥技师学院和高校的专业优势,建设1—3所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第二节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深入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集聚培育工程,培养和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引领科学发展、带动产业转型的创新型领军人才。稳定现有关键人才,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人才,不断扩大专业技术人才规模。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绩效工资奖励等机制的杠杆作用实施,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锻炼,努力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分布结构。探索改革职称评审等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突出业绩优先、成果优先和能力优先的原则,激励专业技术人才积极钻研,开拓创新。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贯彻落实《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积极推进“平顶山市继续教育培训网络平台”建设,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实行学时制和学分制管理,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岗位聘任工作考核和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以及申报各类、各级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必备条件之一。

“十三五”期末,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9.8万人,其中,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达到10:40:50。在人才学历层次上,使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达到400名和5000名;到2020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达到90人,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达到5人,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达到60人,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达到10人,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达到700人。各类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数量充足、门类齐全、人才创新力和竞争力全面提升。

第三节  推动优质人才的战略性集聚

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以及人才工作环境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文件,为高端优质人才的集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将人才引进工作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我市全力推进的重大项目为载体,拓宽人才引进空间,通过重大项目建设吸纳人才;深化与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大型高新企业开展战略合作,扶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留学生创业园、技术创新中心、研发中心等人才载体建设,搭建科研平台以集聚人才。破除人才工作中涉及的身份、所有制、地域等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创新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和管理服务工作,建立有利于人才集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专栏4:高层才人才培育工程

序号

名称

具体内容

1

671青年人才工程

根据《关于转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豫人才〔2012〕3号)“811”人才培养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市高新技术、创新技术开发、基础应用研究方面和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优势学科领域,确定选拔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目标:力争到2020年,选拔培养60名45岁以下、研究成果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700名40岁左右、研究成果具有市内领先水平的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1000名40岁左右、在各学科、专业、项目中起骨干和核心作用,有发展潜力的县(市、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省、市、县三级相互衔接的高层次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梯队。

2

博士后事业发展工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博士后工作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加速实现科研成果转化,根据博士后工作有关规定,按照我省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研发基地工作计划,到2020年,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达到5个;博士后研发基地达到10家。坚持实施评估制度,鼓励博士后开展创新性研究,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解决好博士后社会保障问题,争取建立博士后公寓,推进博士后工作信息化建设。

3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智工程

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豫政办〔2011〕88号)精神,2012年我市依托高新区建立“平顶山市留学人员创业园”。自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以来,市、区两级领导高度重视,重点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在服务上采取主动上门、耐心听取建议、热情服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给予绿灯放行,力争到2020年引进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来园创业达到5家企业。

第五章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完善公务员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促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完善公务员制度

   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安排,积极推动市级机关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加强公务员考录政策体系建设,完善科学考录制度,建立健全招录计划申报管理机制、诚信报考约束机制。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考录公务员的制度和办法,探索建立基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培养选拔链。推动公务员公开遴选机制常态化发展,加大竞争性选拔公务员工作力度,科学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实施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推进行政机关重要岗位干部定期交流、轮岗,健全权力约束制衡机制,加强对公务员的激励保障和监督约束,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管理长效机制。实施公务员能力建设培训工程,强化公务员能力和职业道德建设,推进培训计划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建立道德培训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至2020年,全市初任培训参训率保持100%,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参训率分别达到80%以上,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参训学时每人每年不少于12天。

第二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全面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坚持统一招聘、专项招聘、考核招聘相结合,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灵活高效、分级分类、权责清晰、制度完备、监管到位的公开招聘体制机制,推动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入轨运行。建立健全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人事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探索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标综合体系,充分发挥奖惩在人事管理中的激励约束作用。完善合同用人机制、公平竞争机制、绩效评价机制、人员退出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工作。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人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第三节  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严格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围绕推进“阳光安置”机制建设、调动军队转业干部和接收单位积极性、努力实现人岗相适、大力帮扶就业创业、创新教育培训五个重点,确保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完善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流程、统一要求集中审核军转干部档案制度。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安置机制,合理使用、有效配置和充分开发军转干部人才资源,畅通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政法部门的通道,计划安置公务员岗位和参公单位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达到80%以上。强化督导监督,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杜绝跨年度安置、任务叠加现象发生。加快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适应“双创”新形势,突出创业重点,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培训体系,增强自主就业和创业能力,就业创业率达到85%以上。

第六章  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第一节  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建设。贯彻落实《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分类指导。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做好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重点行业人工成本信息。落实最低工作保障、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第二节  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进一步优化工资结构,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中的比重。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落实地区附加津贴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工作补贴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做好我市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探索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管理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工资管理,规范津补贴发放,缩小不合理工资差距,积极稳妥推进工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通过建立和调整劳动关系,实现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和劳动者就业的市场化、规范化,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职工队伍的稳定。

第一节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推动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推动各类企业普遍与职工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完善企业集体协商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继续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工作时间、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企业劳动关系调整。依法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

第二节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机制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全面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信息化和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规范调解仲裁员队伍管理,推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规范仲裁员的聘任、管理、解聘等工作。积极推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庭及调解组织建设,在各乡镇(街道)、重点国有企业以及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并实现标识、名称、工作程序、工作职责、调解员行为规范“五统一”。进一步完善争议调解仲裁的组织程序和工作规则,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调解质量和成功率。

第三节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完善和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建设,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专项整治,及时有效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完善与有关部门共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综合治理机制。创新维稳工作新机制,妥善处理群众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节  健全和落实劳动标准体系

落实好现行的各项劳动标准,重点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特殊工时管理规定,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促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加强人文关怀。

第八章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围绕信息化、标准化、均等化,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继续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实施“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全面推进金保工程二期建设,推广社会保障一卡通,提升公共服务和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健全覆盖城乡、普惠可及、保障公平、可持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节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普惠性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功能。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服务系统。全面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事项,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加快推动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专栏5: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序号

 

具体内容

1

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在全范围内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加大市、县、乡及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资金投入力度,改善服务平台设施条件,规范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2

工伤康复平台建设

配合省厅逐步建立省市两级工伤康复网络,加强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规范化管理。加大职业康复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工伤职工康复再就业一体化建设。

3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指挥中心

配合省厅建成省、市、县(市、区)联动一体的劳动保障监察应急指挥处置平台。完善一地举报投诉、区域联动受理跨区域协作机制,方便劳动者维权,提高执法效能。

4

调解仲裁队伍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调解员、仲裁员队伍作风和能力建设,完成调解员、仲裁员聘前培训、业务培训目标任务,提高调解员、仲裁员办案水平和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

第二节  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

按照国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涉及的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人事人才服务、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等领域标准,依据公共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标准宣传贯彻,充分发挥标准体系对事业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

第三节  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

健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体系,实现五项社会保险的数据库统一,真正实现同城同库,为各领域、各地区、各系统提供权威性、基准性、基础性的基础信息,确保“一人一数”、“一数一源”、“一人一卡”,为跨地区、跨层次、跨业务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提供基础信息支撑。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基层管理信息系统,依托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12333语音查询系统,实现不同渠道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关联,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和业务办理。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结合社会保险管理、就业管理、人事人才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业务与资金监管、基础信息管理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领域应用系统建设,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管理标准化和服务便捷化。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全面建设统一的网络安全信任体系,以适应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省级集中的系统布局要求,着力建设灾备中心,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水平

专栏6:信息化建设工程

序号

名  称

具体内容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工程(金保工程二期)

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人社部门以及与相关部门、相关业务合作单位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卡管理、全民社会保障属地经办、全民社会保障异地业务、业务与资金监管、基础信息管理、公共服务、统计监测、决策支持等业务系统及其应用支撑平台。重点建设完善持卡人员、用人单位、管理服务机构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公共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业务数据库,以及共享交换数据库。

2

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项目建设(含劳动保障信用体系管理系统)

建设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信用信息数据库征信系统,两网化管理覆盖全市所有县区,进一步向有条件乡镇(街道)延伸。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延伸到每个网格内的所有用人单位。  做到全面监管、全程跟踪、全方位覆盖,真正实现劳动监察工作重心全面下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员到位、责任明确、跟踪及时”的劳动保障监察监管网。

3

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工程

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调解仲裁办案信息系统,推进调解仲裁效能建设,实现案件处理、监督、统计与全国联网。

第四节  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按照整合、补缺、标准化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强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市级人力资源市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推进县级及以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解决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构建完善的省、市、县、乡四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指挥中心建设,建成劳动保障监察应急指挥处置平台。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持续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以能力提升为主线,开展专业培训,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队伍的业务能力。加强全市12333电话咨询服务机构、信息化人员素质建设,推动12333电话咨询服务实体化、规范化、一体化发展。

第五节  加大脱贫攻坚工作力度

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职责作用,加大扶贫开发政策、措施、项目和行动工作力度。实施精准培训,加快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 。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贫困家庭子女积极就读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到2019年底,实现贫困地区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 。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国内劳务和外派劳务。鼓励各县(市)以及石龙区对跨区域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适当交通补助。 强化社会保障兜底,提高贫困地区社会保险水平。 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建设力度。 强化人才支撑,引导各类人才服务贫困地区。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在扶贫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荣誉并大力表彰。

专栏7: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序号

名称

具体措施

1

打造“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升级版,加大贫困地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统筹各类教育资源,根据贫困劳动力的不同需求,分类组织实施各具特色的职业素养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广大求职者特别是贫困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围绕精准扶贫目标,加大劳务输出地农村劳动力培训项目建设力度,重点抓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品牌基地和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申报中,在项目名额上对贫困县给予适当倾斜。

2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

以就业为导向,支持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使贫困家庭子女掌握就业技能,尽快实现就业。认真落实国家、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完善助学金制度的有关政策,对全市公办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

3

落实培训政策,调动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加大职业培训扶持力度,结合20152020年期间平顶山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做好贫困地区相关职业技能培训规划。进一步落实省调整职业培训政策和提升补贴标准,提高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4

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

坚持新建项目向贫困县倾斜的原则,积极协调争取资金支持,提高贫困地区的补助比例。到2018年底,全部贫困县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确保贫困地区劳动力能够充分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5

实行贫困劳动力实名制管理。

依托“金保工程”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加强与扶贫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全部建档,实行实名登记,录入就业扶贫信息系统,实现对贫困劳动力的动态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就业创业等服务。

6

建立贫困地区境内外劳务输出机制。

指导贫困县建立劳务输出机制,促进劳务输出标准化、常态化发展。积极推进外省市劳务合作,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的劳务合作关系,继续挖掘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劳务输出潜力。培育境外劳务中介机构,鼓励国内及境外劳务机构重点在贫困地区招工。支持有条件的劳务输出地区建立劳务派出机构,帮助贫困劳动力拓展视野、转变就业观念,进一步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对跨区域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适当交通补助。

7

扶持贫困地区农民工回乡创业。

认真贯彻落国家、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鼓励贫困县建立农民工创业园区,加大对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扶持力度,妥善解决创业用地等问题。开展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为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创业担保、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以返乡创业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8

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精准扶贫功能。

积极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研究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鼓励缴费困难群体续保和改善缴费结构。建立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机制,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将扶贫对象由政府逐步纳入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确保贫困对象能够享受到养老金保障。

9

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逐步提高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的保障水平,探索把各种效果确切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优化和节省医疗资源,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10

稳定贫困地区公务员队伍。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偏远贫困乡镇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编制考试录用计划,适当放宽录用资格条件,加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努力缓解基层一线用人难、留人难与新录用公务员流失快等问题。

11

加大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力度。

根据省统一安排,狠抓政策落实,确保服务期满大学生顺利就业。加大扶贫力度,在20162020年第二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中,增加贫困地区及扶贫招募岗位。

12

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

全面落实《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数量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和激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

13

在职称评聘方面向农村和基层一线倾斜。

对县以下单位在职称申报时外语不作要求,对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实行同样的结构比例标准,降低农村学校评价标准,引导农村教师留在基层。

14

落实国家扶贫荣誉制度。

对在扶贫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荣誉并大力表彰。

15

加强公务员扶贫开发识培训。

积极开展扶贫开发知识培训,全面提升网络在线培训质量,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提高公务员特别是扶贫开发重点县、乡镇公务员服务群众、推动经济发展、带领当地群众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能力。

第九章 强化综合保障措施

“十三五”时期,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完善保障措施,努力完成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一节  强化法治保障

  积极推进“法治人社”建设,推动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落实行政程序规定,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推行权利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制度,进一步做好“放管服”工作。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化,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七五”普法规划。

第二节  加大财政投入

建立各级财政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正常投入和分担机制,形成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的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的支持。加大财政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政策研究,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投资人力资源开发,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投入体系。

第三节  加强统计监测

   推进“数字人社”建设,提升统计服务事业发展水平。建立常规统计、重点调查、动态监测等多元统计调查体系,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调查体系。加大统计分析力度,深入挖掘分析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为制定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第四节  加大宣传引导

   主动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加大政务公开。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通报工作。加强舆情社情和民意分析,注重舆论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积极树立和培养先进典型,不断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增进全社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了解,为“十三五”时期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五节  强化规划实施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确保各项指标和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制定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把规划确定的就业失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等主要指标作为优先发展目标纳入年度考核计划,健全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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