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申请使用集中供热的用户,需到市场开发部办理申请用热手续,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热力配套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整体平面图、总建筑面积图、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
2、市场开发部接到新用户热力配套申请后,首先对新用户各项资料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会同生产技术部对新用户进行现场踏勘;并提出发展初步意见。
3、对于能够使用集中供热的新用户,市场开发部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新用户用热审批表”,上报分管副总经理对新用户用热进行审定;总经理对新用户用热进行审批。
4、政策性以外用户发展由公司新用户发展领导小组集体决策。
5、经新用户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发展的新用户,市场开发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新用户回复意见。
6、市场开发部负责向平顶山市财政局、新城区财政局申请拨付已发展新用户缴纳的配套费。平顶山市财政局、新城区财政局同意配套费拨付申请后,由市场开发部通知财务管理部办理配套费转账手续。
7、新用户配套费到账后,财务管理部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到账手续并反馈至市场开发部。
8、新用户发展办公室对新用户资料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