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鹏旭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文号: 索引号:721877216/2017-00003 发布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2-27
发布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2-27 视力保护色:
局机关各科(室)、队: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
李鹏旭同志任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许淑莉同志任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大队稽查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光明同志任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大队稽查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