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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鹏旭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文号: 索引号:721877216/2017-00003 发布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2-27
发布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2-27 视力保护色:


局机关各科(室)、队: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

   李鹏旭同志任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许淑莉同志任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大队稽查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光明同志任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化妆品)稽查大队稽查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201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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