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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认定“鹰城名优”农业企业、 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的通知
文号: 索引号:579217291/2017-00017 发布部门:市农业局 发布日期:2017-12-28
发布部门:市农业局 发布日期:2017-12-28 视力保护色:

各县(市、区)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品牌农业建设,推进创建“鹰城名优”品牌农业工作,根据《bet365亚洲版关于实施品牌农业发展战略的指导意见》(平政〔2015〕41号)的要求,决定开展“鹰城名优”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组织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全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农业企业和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申报条件

(一)“鹰城名优”农业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应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生产或加工型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流通服务型企业总资产4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3亿元以上。

3、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70%以上;企业不欠工资、不欠税、不欠社会保险金、不亏损。

4、产品质量、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领先于市内同行业企业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产品有注册商标,有生产标准,质量可追溯,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中的之一认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者优先。

5、企业具有一定带动能力,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达到2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或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农产品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企业所需原料或所销售货物的70%以上。

6、企业生产能力强,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中作用显著;企业产品具有明显的区域优势和特色,市场评价好,在全市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7、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规范,依法诚信经营,近2年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事故,资产负债率低于60%,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鹰城名优”农民合作社申报条件

1、合作社应是依法登记设立,运行2年以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有农民合作社章程的市级以上示范社。

2、合作社符合我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具有当地产业特色和良好市场发展前景。产品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市场销售量、知名度领先于本地区同类产品水平,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可以成为当地的主导产品和拳头产品。以原产地命名的农产品,应有较长的生产历史。

3、合作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市同行业农民合作社成员平均水平,其中,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200人以上,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合作社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域内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

  4、合作社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超过80%,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社务管理广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新品种、新技术普及推广。

  5、生产鲜活农产品的农民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农社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6、产品质量稳定,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在全市同行业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领先水平;广泛推行标准化,建立完善的生产、包装、储藏、加工、运输、销售等记录制度,产品质量可追溯;有注册商标,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中的之一认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者优先。

7、合作社组织机构健全,代表大会定期召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财务管理规范,社会声誉良好,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事件,没有行业不良记录。

(三)“鹰城名优”农产品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和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产品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批量生产已满2年。
  3、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已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其包装或标识应加印(贴)“QS”标志。
  4、产品有明确标识包装,有一定的产销规模,信誉度高,知名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在当地农业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5、有注册商标,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中的之一认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者优先。

  6、近2年内,产品在各级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质量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生产资料、原材料以及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业投入品。

三、申报材料、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平顶山市“鹰城名优”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申报表(见附件);

2、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或商标注册人许可协议);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初级农产品另需提供生产技术规程复印件);

5、已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产品,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定证书复印件;

7、一年内有关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抽检合格报告复印件(初级农产品出具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

8、企业或合作社2016年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

9、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1、申报时间截止2017年 12 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可直接登录http://www.pdsagri.gov.cn/下载申报表。

3、各县(市、区)农业局须按时上报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汇总编制上报本地《“鹰城名优”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产品汇总表》。申报证明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带原件备查。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满足的条件分别填写“鹰城名优”农业企业申报表、“鹰城名优”农民合作社申报表、“鹰城名优”农产品申报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向当地县(市、区)农业局提出申请。

2、同一区域同类产品认定不超过三个;同一单位申报产品不超过二个;同一个品种因风味不同可作为一个产品申报;同一单位的不同农产品,需分别申报。

3、实行逐级申报,逐级审核。各县(市、区)农业局在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后,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品牌农业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4、市品牌农业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核查其全面性、真实性。审核通过的在媒体上公布,征求社会意见,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消费者代表对申报单位开展核查,对照评价指标,提出评价意见,确定推荐名单,提交“鹰城名优”品牌农业创建领导小组成立的专家组审定。

5、“鹰城名优”品牌农业创建领导小组专家组审定通过的授予“鹰城名优”农业企业、“鹰城名优”农民合作社、“鹰城名优”农产品称号,授牌并颁发证书,在市级媒体上公布,向社会公开推荐。

6、经“鹰城名优”品牌农业创建领导小组认定的规模大、知名度高、带动农民能力强的企业和合作社,市品牌农业创建领导小组将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借款,并统筹安排涉农项目资金,向获得“鹰城名优”称号的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根据《bet365亚洲版关于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平政〔2017〕29号)对获得“鹰城名优”的农业企业(前3名)予以奖励。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平顶山市农业局

联 系 人:马春香

联系电话:4978071

  真:4978082

电子邮箱:pdsnyjxx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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