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索引号 005452620/2017-00034 关键词 2017年城区市容环境第七次暗访检查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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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区市容环境第七次暗访检查情况通报
文号: 索引号:005452620/2017-00034 发布部门:市爱卫办 发布日期:2017-11-28
发布部门:市爱卫办 发布日期:2017-11-28 视力保护色:

为加大创卫整改力度,提升巩固创建成果,保持良好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展示鹰城良好城市形象。11月14日至15日,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城区市容环境进行了暗访检查,结合市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信息采集情况,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近段时间,各城区及相关职能部门持续组织开展城区联合执法,不断加大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力度,城区市容环境卫生面貌有所改善。但检查发现城区仍有不少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暴露垃圾出现。检查中共发现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暴露垃圾等问题477个。其中新华区126处:占道经营81处,店外经营44处暴露垃圾1处;卫东区136处:占道经营118处,店外经营16处,暴露垃圾2处;湛河区163处:占道经营128处,店外经营25处,暴露垃圾10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4处:占道经营17处,店外经营5处,暴露垃圾2处;高新区28处:占道经营28处。

根据《平顶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阶段督导检查奖惩办法》(平创建〔2012〕6号)、《平顶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追究办法》(平创建〔2013〕3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创建指挥部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新华区罚款2.6万元、卫东区罚款         2.9万元、湛河区罚款4.1万元、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罚款0.7万元,高新区罚款0.6万元,所罚款项由市财政直接划拨。

希望各区及相关单位针对存在问题,迅速行动,立即整改。并要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持续开展城市大清洗行动。全市各级各单位都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加大资金投入,使各区和相关单位承担的创卫工作不滑坡、不反弹,为市民营造干净、卫生、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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