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的有关要求,现公告本期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的项目:
1.宝丰县虹冠煤业有限公司剩余可采储量采矿权价款评估。
本期拟委托评估项目报名时间截止2017年11月13日上午11:00,过期不予受理。11月13日下午3:00在市局办公楼803室公开摇号。
备注:
1.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均可报名,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文附件1-2。
2.矿业权价款评估费用按照河南省有关财政支付标准确定。
3.愿承担项目的评估机构应向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提交加盖印章的扫描或PDF版的电子报名材料。
4.将对报名单位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将告知其不再参与摇号程序,通过资格审核的单位自行按时参加摇号,不再另行通知,过时不候。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单位,有关申报资料不再退回。
6.不按以下格式提供报名材料的,报名申请无效。
报名材料:1、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探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专业证书复印件;5、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6、质量承诺书。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张芳芳
联系电话:0375-2668698
附件:1、矿业权评估项目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要求
2、矿业权评估项目
3、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2017年11月8日
附件1
矿业权评估项目委托机构报名要求
1.申报材料齐全;
2.具备矿业权评估资格,与所申报评估项目及矿业权申请人无任何利害关系;
3.近两年内无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记录;
4.参与评估的评估人员组成中至少含地质类、采(选)矿类、经济类专业背景;
5.参与评估的主要评估师执业年限应不少于3年;
6.参与评估的主要评估师应评估过相同或类似矿种;
7.出具满足报名要求的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8.属于我市2015-2016年度择优考察选定的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