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豫财农[2017]195号)
文号: 索引号:005452110/2017-00014 发布部门: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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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现将平顶山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一)中央资金221万元
1.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21万元(豫财农[2017]195号)
(二)省级资金202万元
1.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及省级财政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2万元(豫财农[2017]195号)
以上资金共计423万元。
二、分配原则
(一)贫困县分配原则
根据(豫财农[2017]195号)文件指定分配鲁山县、叶县资金数额。
(二)非贫困县分配原则
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少数民族乡和少数民族聚居村。根据因素分配法主要因素指标实施项目的情况,分配湛河区、宝丰县资金数额。
三、资金结构
以上资金均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四、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表
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表 | |||||
市县名称 | 资金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市级资金 | 备注 |
鲁山县 | 56 |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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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 | 143 | 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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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 | 104 | 78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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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河区 | 120 |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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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23 | 221 | 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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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电话
财政扶贫资金公告公示监督电话 0375-2686000
扶贫项目公告公示监督电话 0375-266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