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索引号 005452225/2016-00002 关键词
主题分类 机构职能 体裁分类 其他 服务对象 全社会
平顶山市纪委监察局机构职能
发布部门:市监察局 日期:2016-10-20
发布部门:市监察局 日期:2016-10-20 视力保护色:
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省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规划和拟定全市党的纪律检查规章制度和行政监察规定,参与或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有关行政规章制度。

(七)调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市以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会同有关部门及县(市、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市直各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提名;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议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姓名/职务: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刘颖主持市监察局全面工作,协助书记负责市纪委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张建平分管信访室,第三、第四纪检监察室。

市监察局副局长王著分管第一、第二、第五纪检监察室。

内设机构:

平顶山市纪委机关与平顶山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共有1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具体为: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市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市纪委委员的联系;

2、负责汇总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负责巡视联络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市纪委、市监察局及市纪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市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市纪委常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市纪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市纪委贯彻落实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4、组织协调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纪委、监察局及市纪委办公室、监察局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派驻(出)机构印章,负责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协调机关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办公室工作;

8、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9、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

10、配合审计主管部门对机关财务进行审计,对机关本级专项经费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进行审计;

11、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2、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医疗等工作;

13、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

1、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机关党委督促机关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负责承办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纪委派出纪工委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管学校、市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及常委、监察局局长、副局长人选审核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全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8、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赴国(境)外考察、进修、培训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国、全省、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及统管的派驻(出)机构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9、组织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10、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1、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全市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全市廉政文化建设;

3、负责组织协调、归口管理电教信息网络管理工作;

4、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机关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5、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6、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电教网络信息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调研法规室

1、综合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2、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机关重要文件文稿;

3、汇总、整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4、组织协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5、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6、参与或配合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7、负责协调机关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拟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和报送审议。

8、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评估;

10、负责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建议;

11、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工作;

12、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承担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协调、综合调研、督促检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组织协调社会领域反腐倡廉建设;

6、综合协调应由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地方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7、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正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8、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等工作;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市纪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省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国(境)内、外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市内协调机制;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机关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督促查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委和市纪委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以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

负责联系县(市、区)、市直单位、市管高校和国有企业。

1、监督检查联系县(市、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县(市、区)、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市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联系县(市、区)、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联系县(市、区)、单位市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县(市、区)、单位应由市纪委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县(市、区)、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市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联系县(市、区)、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县(市、区)、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县(市、区)、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案件审理室

1、审理市纪委监察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应当由县(处)级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市纪委备案的案件;

3、承办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4、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市纪委监察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县(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察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机关收到的申诉信件;

5、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6、起草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复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7、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复议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受理对机关干部(不含委局领导班子)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受理对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受理对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纪委派出纪工委和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5、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6、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信息网络管理室

1、规划、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网络建设;

2、负责机关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为网络舆情收集、网络举报、案件管理、电化教育等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构建工作平台;

3、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

4、负责市纪委网站、平顶山市纪检监察信息网等信息的收集、编辑、审核、发布等工作;

5、负责规划、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电化教育与影视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有关音像资料的摄制、收集、整理和管理;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1、负责机关党的建设,领导机关各党支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工作;

2、负责在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3、负责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4、负责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机关各部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5、领导机关工会、妇委会和青工委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配合组织部门承担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有关事项。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
0375-2665681
网站地址:
http://www.pdsjjw.gov.cn
联系地址:
平顶山市新城区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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