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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新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文号: 索引号:005452065/2018-00002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1-03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1-03 视力保护色:

1月2日,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市政府办近日发布了新的《平顶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与之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比,新《预案》在预警条件上有所不同,响应措施更加具体,进一步明确了限产限排的目标和管控范围。新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相关规定,AQI(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蓝色预警及以上污染程度的污染天气。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于因沙尘暴、农作物秸秆焚烧、燃放烟花爆竹等事项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四级。

新《预案》明确了每年采暖季(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错峰生产、工业企业限产和重点行业运输的具体管控措施,并进一步细化了四级响应措施。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有关单位将按相应级别,发布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措施、工业源减排措施、移动源限行措施、工地扬尘源减排措施、道路扬尘源减排措施以及其他措施)。

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负责落实挥发性有机物减排5%以上,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基础上削减5%以上。

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在蓝色响应措施基础上,落实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0%以上,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基础上削减10%以上。

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将在黄色响应措施基础上,落实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5%以上,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基础上削减20%以上。

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橙色响应措施基础上,落实挥发性有机物减排20%以上;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在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基础上削减30%以上。市教育局可以决定并负责督导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合理安排好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相关信息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需要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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