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信息 | |||
受理编号: | 2088 | ||
信件名称: | 关于教师第十三个月工资和车补的问题 | ||
信件分类: | 咨询 | 提交时间: | 2017-12-18 |
信件内容: | 为啥教师没有第十三个月工资和车补? |
回复信息 | |||
回复内容: | 根据原平顶山市人事局、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教育局关于转发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中小学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实行绩效工资后,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十三个月工资归并纳入绩效工资,不再单独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关于车补问题,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非参公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另行研究决定,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有序推进”。目前,还未出台非参公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政策,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事业编制教师还未纳入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