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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市人民政府互动交流处理笺(编号20171851、20171917)反映的市区道路洒水问题处理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督查室:
所转市人民政府互动交流处理笺编号(20171851、20171917)收悉。2017年11月17日22日,我市居民通过市人民政府互动交流平台(市长信箱网站)反映:为防止道路扬尘,我市在道路洒水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道路洒水过于频繁,道路湿滑,市民出行不方便、存在安全隐患。接交办件后,许全中局长批示:转住建部门处理此事,按期回复结果。现将办理结果报告如下:
接转办件后,市住建局下属单位-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后,立即下发了《关于调整冬季城市道路机扫洒水的通知》(平环卫[2017]35号),对城市道路机扫、洒水要求进行了明确:
一是时间和频次要求。机械清扫作业时间,每日0:00--6:30、8:30--10:30(避开上、下班高峰期)、12:00--14:00、15:30--17:30(避开上、下班高峰期)、19:00--22:00对具备机扫条件的道路进行全面机械清扫、洗扫作业。
二是根据天气、气温情况进行调整。当气温≤5℃时,暂停桥面、坡路、高架的冲洗、洒水作业;当气温≤2℃时,必须停止全部的冲洗、洒水作业,与此同时道路清扫保洁全部采用洗扫方式进行。
按照以上要求,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将跟踪督查,对不按要求作业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查办单位: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
责任领导:宋嵩岳 职务:住建局、党组成员
电话:2633766
责 任 人:邢东河 职务:环卫办主任 电话:6189822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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